Inadequate disclosure_不显著披露

日常生活中会经常看见“大字宣传、小字埋雷”的广告坑!

一博主在深圳地铁看到房产广告,大字写“一万六首付十八个”超吸引,但关键限制条件藏在仅8毫米的小字里,正常距离完全看不见,必须手机贴墙才看清,这就是典型的不显著披露~

但是这个词在海外可是合规红线!美国FTC、欧盟不平等商业行为指令、韩国KFTC、日本消费厅都管得严,罚款超高:欧盟最高4000万欧元,美国4800万-6200万美元,情节严重还能翻倍,企业可能“一出海就出局”!

特别提醒:中小外贸企业抗风险弱,千万别玩这种“大字诱客、小字藏坑”的操作,罚款可能直接致命!

❤️ 转载文章请注明出处,谢谢!❤️